宁波海事法院定于2015年4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15年4月21日11时00分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长能9”轮,船籍港温州,其他情况见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二、拍卖依据:本院根据(2014)甬海法温商初字第18-1号民事裁定,决定公开拍卖“长能9”轮。拍卖委员会由梁林、袁向龙、吴胜顺、王智锋和吴照定组成。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接受咨询和看样,有意者请与本院温州法庭联系。
五、竞价规则:起拍价1100万元,保证金150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的倍数。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船舶交付时,所剩燃料油以市价结算,并由买受人在拍卖价款之外另行支付。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所有权移交证明自行到登记部门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4月28日14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海事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百丈支行,账号:73373101826000020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与该轮有关的债权,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咨询电话:0577-88991843、0577-88991840(看样)。
监督电话:0574-87888590、0577-87880691。
联系地址:宁波市中兴路801号
宁波海事法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