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5年2月13日上午10时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位于惠民县胡集镇220国道收费站以东2公里路北厂区内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地基等所有地上附着物及机器设备一宗。(参考价:453.26万元,保证金30万元)
有意竞买者可与我公司联系、咨询、查看标的物,并于拍卖日前一天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汇至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滨州市滨城区支行光明分理处 行号:103466074021 账号:740201040003518),并持有效证件和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我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不成交保证金无息原数退还)。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抵押权人、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或其他优先购买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拍卖公告中竞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影响本次拍卖的进行。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止
联系电话:0635-2180009/0635-2928816
18663001859(王先生) 15206500650(刘先生)
联系地址: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十路651号
山东正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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