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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英之杰停车场建筑材料拍卖

发布: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2-0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邹佳嫔 关注: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2月2日10时至2015年2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英之杰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英之杰停车场所(一期)围墙内的土地附着建筑材料一批(含围墙,以现状为准)。

起拍价:8200000元,保证金:9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另如要购买建筑材料,并继续使用,需告知隆顺合作社和金盛公司,并取得同意。

参加竞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月14日起至2015年1月22日15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不负责本起标的物的质量等问题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的质量、新旧程度以现状为准,该建筑材料建成的建筑物中现有人居住,买受人自行接管,法院不负责腾退。现该建筑材料所建成的违章建筑的土地使用权属于隆顺合作社所有,金盛公司为租赁人,如要购买建筑材料,并继续使用,需告知隆顺合作社和金盛公司,并取得同意。且隆顺合作社与金盛公司的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限自2006年至2026年,约定该地块上的固定建筑物按每年百分之五比例逐年无偿归隆顺合作社所有,租期届满,全部归隆顺合作社所有。标的物交付地点为英之杰停车场所,法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如有费用拖欠,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2月27日14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北仑支行,账号:3930200104001287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4-86771763(业务咨询),0574-86771781(技术咨询)举报电话0574-86771801。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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