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5年1月7日9:30开始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分零拍卖(详见下表),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标的 状况 | 拍卖保留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诺基亚手机 | 型号5800d-1,串号:354182025863125 | 部 | 1 | 已使用(未能开机) | 0.005 | 0.001 |
2 | 张宝华《八骏图》 | 1 | 178㎝×76㎝ | 0.306 | 0.03 | ||
3 | 张宝华《五牛图》 | 1 | 178㎝×76㎝ | 0.306 | 0.03 |
以上信息均来源于评估报告。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标的物存放地(书画存放于一中院执行局,手机存放于沙坪坝公安分局)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2015年1月5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帐户,并于2015年1月6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移交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其相应风险。若与本公告载明的情况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2、委托方、重庆联交所和拍卖公司对标的物的品质、真伪和功能是否完善等,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由买受人自行判断,委托方、重庆联交所和拍卖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4、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5、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023-63622130 023-63625166 彭老师QQ:774056784
重庆联交所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5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9987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重庆市新益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