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2月11日10时至2014年12月12日10时(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宁波**钢铁销售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宁波市江东区万特商务中心地下车位(-1-4)(房屋权证号: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0914314号,建筑面积19.5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权证号:甬国用(2009)第1002618号,使用面积19.5平方米)。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起拍价:10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1月25日起至2014年12月9日16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可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也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2月2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账号:190101440000025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民和汇通助拍宝,贷款咨询电话:0574-55001905、0574-86865782,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565号泰富广场B座6楼、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79号金贸大厦5楼,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市豪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0574-87848042(段法官),0574-87848165(毕);
监督电话:0574-87848046。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兴路746号。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