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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袁陈村海川路75号房地产等拍卖

发布: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2-0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王丽 关注: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2月1日10时至2014年12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市江北***清洁用具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袁陈村海川路75号房地产、无证建筑物、装修、绿化等。
    房屋所有权证号:甬北庄字第01146号,证载建筑面积为混合结构322.59平方米,钢混结构501.18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甬国用(2007)第0592533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875平方米,地号为05-014-200-0361,终止日期为2051年10月。
    另有无证建筑物建筑面积约为925.48平方米(最终以有关管理机构核定为准),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费用,拍卖人对于能否办妥权证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本拍卖标的面积、用途和性质均为现有权证记载数据,但房地产四址界限及最终确权面积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拍卖人不承担产权证过户时因测绘调整可能产生的面积差异所引起的价差和其它责任。
    特别说明:本标的物腾退时间无法确定,拍卖成交后至占用人腾退前,买受人不享有标的物所产生的租金等收益。
    起拍价:95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注:该拍品登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地,非企业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对此不予保证。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1月13日起至2014年11月28日止(周六、周日除外)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上午,有意者请于2014年11月27日前法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如发生标的物上户籍迁移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2月1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8101110130212111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甬海德(2014)评字第F09011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87412116、87412261。
    监督电话:0574-87412198。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714室。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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