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司于2011年2月25日(星期五)下午3时,在龙岗区龙城中路龙岗法院执行局举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和田玉原石21块[案号:(2010)深龙法执字第2658号](已调价),保证金18万元(先整体后分拆拍卖)。
编号1重量624克,起拍价:8万元;编号2重量704克,起拍价:3.2万元;编号3重量554克,起拍价:5.6万元;编号4重量524克,起拍价:5.6万元;编号5重量320克,起拍价:5.6万元;编号6重量365克,起拍价:5.6万元;编号7重量602克,起拍价:8万元;编号8重量465克,起拍价:8万元;编号9重量258克,起拍价:3.2万元;编号10重量385克,起拍价:10.8万元;编号11重量366克,起拍价:8.4万元;编号12重量429克,起拍价:6.4万元;编号13重量349克,起拍价:7.2万元;编号14重量628克,起拍价:10.8万元;编号15重量491克,起拍价:5.6万元;编号16重量457克,起拍价:7.2万元编号17重量602克,起拍价:5.6万元;编号18重量404克,起拍价:5.6万元;编号19重量337克,起拍价:5.6万元;编号20重量369克,起拍价:7.2万元;编号21重量392克,起拍价:5.6万元。
二、拍卖时间:2011年2月25日(星期五)下午3时
三、展示时间:2月23日上午10:30,龙岗法院执行局。
四、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1者须于2月23日16时前(以到账为准)到龙岗农业银行中心城支行将保证金汇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账号:02410004000968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心城支行,汇款单上须注明案号),并于2月23日18时前持保证金缴款凭证及相关有效证件到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五、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1060号金通大厦B座2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