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7月3日10时至2016年7月3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注意:本院原则上不允许拍卖标的物进行邮寄的方式给买受人,请买受人自行到本院交接竞拍物品!)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详见评估明细表,自行下载)
序号 | 资产名称 | 评估价值 | 起拍价 | 增价幅度 | 保证金 |
1 | 2.42克戒指 | 460 | 460 | 20 | 100 |
2 | 5.82克戒指 | 1110 | 1110 | 20 | 100 |
3 | 4.01克耳环1对 | 760 | 760 | 20 | 100 |
4 | 56.57克项链 | 700 | 700 | 20 | 100 |
5 | 7.65克项链 | 530 | 530 | 20 | 100 |
6 | 古尊手表 | 420 | 420 | 20 | 100 |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6月22日起至2016年7月1日16时止接受咨询(非工作时间段及节假日除外)。有意看样者请于2016年6月28日16时前向委托法院报名,并于2016年6月29日15时前自行到达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集中,如未有一人报名,则本次集中看样取消。
报名看样方式: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网拍标的物名称发送短信至手机号码13763024585,注意:现阶段短信方式只接受报名看样,暂不接受咨询,如要咨询请直接来电咨询0769-89808722。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6年6月27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另需至少2人报名,若只有1人报名,即使达到保留价也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向法院预约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的交付地点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如车辆违章、停车费、拖车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买受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的义务。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2016年7月8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塘厦塘新支行,账号:4429410104000696801]。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坤正评咨(2016)0008号评估报告。
法院咨询电话:林先生:0769-89808722
法院监督电话:0769-89808823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