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18日10时至2017年8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闽C810B6尼桑骊威轿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3月11日,行车里程约48084公里,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3月,保险期限至2018年3月,车辆识别代号LGBK22E58CY256694。
评估价:43600元,起拍价:31000元 ,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8月1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联系,2017年8月17日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2、外地竞买人(非泉州地区本地户籍或无泉州地区本地暂住证)请自行向当地车管部门咨询、了解拍卖车辆能否提档、过户等详细情况,如因此产生不能过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该车辆可能存在的违章处罚、停车费等一切拖欠费用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查核处理。按车辆现状拍卖,并按该现状移交拍卖物。买受人自行承担不能过户风险,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承担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如果所拍卖的车辆因特殊原因超过六个月无法移交,经买受人申请并经法院许可,可退回拍卖款,但不计付利息,不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五天与本院联系。
八、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于2017年8月26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行银行泉州丰泽支行营业部,账号:13-51070104001055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和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95-22599896、13905088101。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嘉信大厦十五楼
法院监督电话:0595-22139771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