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6月29日15时起至2017年6月30日15时止(延时除外),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
冀F81467大众牌小客车。车辆名称及规格型号:大众牌SVM6451TED,购置日期:2014年3月10日,起拍价:17.6万元,保证金:2万元。
二、本院已委托河北产权市场负责上述车辆的展示咨询、及报名等工作。标的物展示时间自2017年6月14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在标的物存放地点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后(到账时间为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户名为: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方可参与竞买。报名及竞价操作可向河北产权市场咨询。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2、标的物以车辆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服务费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处置情况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4、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确认。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联系。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评估报告不作为资产交付的依据。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7、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为支付的将视为无效,他人所缴款项将退回原账户。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河北产权市场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8、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确认。
9、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河北产权网、《河北青年报》。
联系人:靳先生
联系电话:0311-66635540、15373012014
执行法院电话:0311-88020177
法院监督电话:0311-88020491
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