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5月2日10时至2017年5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苏DRS918宝马牌X3型小车一辆,起拍价33.75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拍卖规则
1、本次拍卖活动需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多人出价的,在规定时间内价高者成交;无人报名或不到起拍价不成交。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迟5分钟。
3、竞拍前竞买人应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确保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作为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所有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4、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公告、竞买须知和相关附件,凡参与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标的咨询及看样时间与方式
1、本院定于2017年4月24日10时至11时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展示。有意竞买者请在上述时限内到场看样,过时不候。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自2017年4月18日起至2017年5月3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特此公告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