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2月13日10时起至2017年2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7/04,户名: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粤EY1859号小型汽车,注册日期:2007年11月9日,发动机号:2038754,车辆识别代号:LVHFA152375038738。
注:1、本标的按现状拍卖。2、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3、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完毕。
以上标的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30092元,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加价幅度人民币1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开拍前一同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于竞买成功后一同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
标的集中看样时间:2017年2月9日(请于2月7日之前预约,咨询电话:0757-82363119/83300103)。
六、拍卖监督电话:0757-88821144
七、重要提示:
1、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为本院作出(2015)佛明法民二初字第103号民事判决,文书内容请自行在公开官网查阅;
2、该财产的的所有权人为黄定华,其它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现状未能查明;
3、优先购买权人暂无;
4、已在财产所在地公告拍卖相关事项;
5、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或当地政府规定的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6、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并经本院确认,并由本院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7、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详见评估报告及本次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
8、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看样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本公告;
9、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10、拍卖成交的,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11、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12、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3、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14、因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注销及其他过户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迟延完成过户,因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15、成交后,标的物以现状为准。
提醒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向车管、税务等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另外,特别提醒:①财产的现状及相关信息以实际为准,法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评估报告所述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对本次拍卖所公开的信息法院和拍卖平台不构成保证或担保;②拍卖财产涉及特别政策或要求,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一定要自行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拍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以上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佛山高明御泉湾支行;账号:649664643291),并注明“执行案号:(2016)粤0608执585号;款项性质:拍卖余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竞买人知晓并同意本次拍卖的公告及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有意了解者可通过微信搜索“高明法院司法拍卖”公众号并予以添加以便关注标的更新情况。
二〇一七年一月一十九日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757-88266644
高明法院网拍小组联系电话:0757-88266656
法院监督电话:0757-88821144
淘宝网客服联系电话:400-822-2870
竞拍流程指引:http://www.taobao.com/go/act/auction/sfguide.php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
高明法院网:http://fy.gaoming.gov.cn/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33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竞买须知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2月13日10时起至2017年2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7/04,户名: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开拍前一同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于竞买成功后一同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2月8日上午11时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淘宝网司法拍卖限定一个竞买人单独参与竞买,如需两个或以上竞买人联合参与竞买,则竞买人本人须在开拍前共同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办理共同出资参与拍卖申请和委托拍卖手续。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7年2月21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佛山高明御泉湾支行;账号:649664643291),并注明“执行案号:(2016)粤0608执585号;款项性质:拍卖余款”。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将通知买受人(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33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向法院申请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相关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交付标的及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7-8263043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57-88266656。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一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