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5月26日10时至2016年5月26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鲁QH712Z风神牌轿车一辆,车辆品牌型号:风神牌DFM7161G1A,车辆类型:小型轿车,手动挡,车身颜色为白色。车辆识别代码为LGJE1FE21CM133876,发动机号码为210267W,该车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2月5日,行驶公里数不详,检验有效期止2015年2月28日,保险终止日期2014年02月03日。机动车状态栏为违法未处理,查封,逾期未检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机动车所有人:王付强。
起拍价:35000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该车的车况以现状为准。买受人购车后应自行维修直至达到合格方可使用,对车辆的质量问题风险自负。车辆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车辆的质量不承诺、不承担质量责任。
三、拍卖成交后,如被执行人或现占有使用人拒绝交付,或存在其他交付不能的情形,买受人可在取得人民法院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穷尽强制执行程序,仍不能交付的,买受人不得以交付不能为由而请求解除拍卖协议(即不得以“未取得被拍卖的财产”为由要求拍卖人或拍卖委托人退回成交价款),买受人只可另行要求被执行人或占有使用人赔偿其损失,并可能将自己承担因交付不能所导致的风险。
四、竞买人知悉上述拍卖标的物情况并认可上述瑕疵、风险并在拍卖行的书面告知书上签字的,方可参与竞买。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兰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兰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5月26日10时止接受咨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咨询。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标的物原罚款、交通罚单、养路规费、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及所涉的任何违法行为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承担;买受人应依法办理强制保险、过户等手续,本院不予负责。
十一、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转让时需要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提供登记证书等证件;拍卖成交后的所有费用(搬运费、拆装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竞买人在参拍前,需自行了解本地的车辆上牌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后果,请各竞买人务必咨询当地车管所可否落户后再行竞买。
十三、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四、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6月14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临商银行金泰支行,账号:818210101421000731)。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临齐价评字[2016]第01001号评估报告。
承办法官电话:王法官0539-8326837
技术室电话:0539-8326287(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拨打,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参与拍卖的具体操作步骤,车辆落户具体政策请自行咨询车管部门)。
法院监督电话: 0539-8326287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号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