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5月6日10时至2016年5月6日22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浙C1SS63北京牌小型普通客车,厂牌型号:北京牌BJ6441BJV1A,颜色:黄,出厂日期2015年1月7日,初次登记日期2015年1月21日,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1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16年1月19,非营运,车辆识别代码:LNBMDBAF6FU004739,发动机号:F01E02753,外廓尺寸:4380×1730×1760mm。燃料种类:汽油,环保达标:GB18352.3-2005国Ⅳ,行驶里程约34363公里。
车辆配置:2015款北汽幻速,前置发动机,手动档,1.5排量。
其他情况:该车车身多处较明显刮擦痕迹,车头保险杠破裂,轮胎略有磨损,刹车盘锈蚀,内饰整洁度一般。车辆启动正常,现实状况以实际为准。
注意事项:竞买人需咨询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能否落户后再行竞买,否则因此造成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不能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起拍价:3.57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4月29日起至2016年5月5日17时止(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本标的实地看样的时间确定为2016年5月5日上午9时30分至9时50分)。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5月13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账号:201000026329795000005)。于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之日起七日内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行政中心区龙江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7-56980595,监督电话0577-86555617。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行政中心区龙江路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建议来法院财务大厅刷卡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