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05月05日10时至2016年05月05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车牌为浙A3HS59号五菱牌小型面包车一辆
起拍价:10500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 :500 元(以及其整赔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04月27日起至2016年05月04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如有罚款、规费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风险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05月1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淳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淳安县支行账号:1202029129900172148)。建议来淳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刷卡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64885579、0571-6488633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 0571-64888897
淳安法院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镇曙光路59号
特别注明:根据2014年5月5日起实施的《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司法拍卖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即购买浙A牌照的车辆),买受人需在本市登记过户的,竞买人须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资格。如竞买成功,买受人到市调控办开具增量指标资格证明前,如果已在市调控办信息系统内申请增量指标的,应取消增量指标申请,方可办理。
这里要提醒注意的是:经司法拍卖获得上述公告车辆,竞买人只要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资格,可同时获得一个增量指标,但不是说过户时可以保留车辆原有牌照。
[竞拍须谨慎,成交责任重]
淳安县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