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4月14日11:00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渝CE1169华神牌DFD3060G7中型自卸货车一辆,发动机号:J1FS2A60296,车辆识别代号:LGHX5GAH4AH033999,柴油118KW发动机,蓝色,核定载荷1990 kg。评估报告显示行驶里程为:99879公里。登记日期:2011年2月24日。拍卖保留价:2.52万元,竞卖保证金:0.12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停放地(重庆市永川区高汉汽修厂内)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2016年4月12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2016年4月13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以现状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的交付。
2、标的物移交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等)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4、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5、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49800909 曹老师
重庆联交所渝西分所地址:永川区汇龙大道121号1-4-1(名威大厦4楼)
委托法院电话:49868127
市高院监督电话:67679327、67673497 重庆嘉华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