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2日10时至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F5252L梅赛德斯-奔驰牌WDDHF5EB小型轿车一辆,该车非营运,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0年2月10日,保险终止日期:2016年3月27日,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2月29日。里程表显示约 113015公里(具体以实际为准)。
发动机号:27295231406358,车辆识别代号:WDDHF5EB4AA132897,总质量2260kg,核定载客5人,制造国德国,车身颜色棕色,自动档,有天窗。外廓尺寸4872×1854×1454mm,排量功率2996ml/170gl,燃料种类:汽油,轮胎规格245/45R17。环保标准:车辆登记信息中未注明。
该车前挡风玻璃有裂痕,右侧后视镜损坏,车身有轻微碰痕。拍卖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起拍价:17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1日16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自行前往嘉善县人民法院5号楼执行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原交通违法罚款、停车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停车费以停车管理方计算的金额数为准。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1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嘉善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嘉善县农行魏塘支行,账号:1933110104000058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3-84227338,0573-89103527。监督电话:0573-84226300。
联系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晋阳西路30号。
嘉善县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