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10日10时至2015年11月10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牌号为豫DFZ777的凯宴WP1AG292小型越野客车,生产厂家为德国保时捷股份公司比锡工厂,车辆识别代码为:WP1AG2929CLA60392;发动机号CJT030770;初次登记日期为2011年10月13日;总质量2820KG;座位/排量:5座/2995CC;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身颜色:胭脂红;内饰颜色:玛瑙灰;交强险、商业保险有效至2015年12月;车辆年检有效期至2015年10月;经网上查询,该车辆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为准)。该车外观完整,发动机启动正常,各仪表显示正常,电器工作正常,内饰完整;车体有局部轻微划痕,车内饰整洁,轮胎磨损2/5。起拍价:62.9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叶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叶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1月03日起至2015年11月9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1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叶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备注注明:叶县人民法院执行过路款),开户银行: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场信用社,账号:0000007181719123901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河南中企评报字[2015年]第13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8937583591 (曹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375-2863805(孙法官)
联系地址:河南省叶县九龙路东段叶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