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4日10 时至2015 年11月4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牌照号津GYX999,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品牌型号:丰田牌GTM6480ASL;车辆识别代号:LVGDA46A2AG031147; 发动机号:0238904;检验有效日期2016年2月。非营运。
二、该车经查勘确定此车左前座椅磨损过度;右后轮胎磨损过度;全车局部喷漆;初次登记日期2010年2月1日;表显里程159886公里(是2015年4月5日评估日的里程)。该车评估市值为人民币159522元。
本次拍卖价:13万元,保证金:65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0月26日起至 2015年10月30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的原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作为竞买价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5年11月11日16 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长青支行,账号:02180301040000907)。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淘宝网参加竞买法院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并需要在本市办理转移登记的,应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因本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需符合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竞买人应在拍卖前一个月将相关申请材料报拍卖法院汇总,其指标申请应获得市交通运输委及相关部门的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加法院在淘宝网进行的小客车司法拍卖。
车辆需过户到本市以外地区的竞买人,应符合当地机动车迁入规定,如竞买请咨询当地车辆管理机构。
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车辆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由竞买者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22-28024042,监督电话022-28024041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