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5年9月9日10:00时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璧山支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渝CN9883号马自达小型汽车(马自达3)一辆,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型号为CAF7161A1,车辆识别代码为LVSFDFAB8CN264305,发动机号为3363521,白色,自动挡,登记日期为2012年09月03日,车辆行驶里程约为2.37万公里,车身有少量擦痕。拍卖保留价:4.6万元,竞买保证金:0.5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停放地(璧山县友邦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停车场内)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璧山支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2015年9月7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帐户,并于2015年9月8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2、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3、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4、标的物移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路桥费、违章罚款、滞纳金、停车费等费用)及违章扣分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6、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璧山支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67635173 顾老师
重庆集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