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z2015004 | |||||||
转让方名称 | 宁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标的名称 | 宁武信用联社公务车辆转让 | |||||||
标的类型 | 实物 | |||||||
业务类别 | 金融 | |||||||
所在地区 | 忻州市宁武县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公告起至日期 | 2015.08.10—2015.08.14 | |||||||
挂牌期限 | 5个工作日 | |||||||
标的物概况 | 标的号码 |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
审验时间 |
挂牌价 |
保证金 | ||
晋HH4885 | 8B002110 | LBEJMBRD78X104270 | 2016 | ¥46906元 | ¥15000元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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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906元 | ¥15000元 | |||
受让方资格 | 1、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申请材料及进款要求 |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向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报价申请材料如下: 【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向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报价申请材料如下: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公司章程(经工商备案的、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鲜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内部决议(加盖鲜章) 以上资料须携带原件来我中心审核】 3、保证金缴纳人应与报名人一致。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满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前向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 1.5 万元整。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上报价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保证金,并归转让方所有:(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 意向受让方须: (1)无重大违法记录;(2)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
其它受让要求 | 1、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的排放量是否能过户到意向受让方户口所在地)后决定是否受让,并自行办理过户相关手续,转让方协助; 2、车辆购买前未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违章费、年审费、保险费和滞纳金费等)、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如需旧车交易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4、交易完成后车辆所有的责任义务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受让方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方可提取车辆;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宁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住所 | 宁武县凤凰西街 | |||||||
转让批准文件 | 内部决议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交纳时间 | 截止到挂牌期满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转账 |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路支行 账号:351900659910902 | ||||||
挂牌公告期 | 挂牌公告期 | 2015.08.10—2015.08.14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所属部门 | 忻州办事处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岳磊 | |||||
联系电话 | 18634646529 | 传真 | 0350-3026812 | |||||
标的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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