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房建工程分公司10台车辆资产处置 | ||
项目编号 | JRCQYX016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挂牌价格 | 面议 | ||
公告起至日期 | 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4月22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山西省太原市 (商务别克在重庆) | 标的类型 | 实物资产 |
一、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情况 | 标的设备名称 | 房建工程分公司10台车辆资产处置 | |||||
设备状态 | 报废 | ||||||
转让方名称 | 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山西房屋建筑工程分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282号 | ||||||
二、转让方情况 | |||||||
转让方情况 | 负责人 | 郭全义 | |||||
决议类型 | 内部决议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经济类型 | 国有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确认 | |||||||
| 受让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上报价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采取电子竞价方式成交,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并归转让方所有:(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参与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6)转让设备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 意向受让方须: (1)合法经营,自成立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
报名要求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向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报价申请材料如下:(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1)若意向受让方为个人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 (2)若意向受让方报名为企业的,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鲜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以上资料须携带原件来我中心审核。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名人必须与保证金缴纳人一致,不允许代为支付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元整 | ||||||
交纳时间 | 截止到挂牌期满日16:30(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户名: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路支行 账号:351900659910902 |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与转让方协商后再订 | ||||||
挂牌期满(含延长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以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
五、报名相关事项 | |||||||
标的展示地点 | 太原 | ||||||
所属部门 | 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一部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于经理 | ||||
联系电话 | 15525084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