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7月16日10时对以下标的按现状依法在衡阳市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衡阳所)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变卖,若2014年7月16日无人竞买,则从2014年7月16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采取先到者得的方式进行变卖(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衡阳市雁峰区南郊大道48号1、3、5栋塑田综合楼201—1、201—2、102、111号总面积为2063.62㎡的房产(其中201—1号建筑面积为1006.28㎡;201—2号建筑面积为1005.23㎡;102号建筑面积为14.89㎡;111号建筑面积为37.22㎡)。
二、变卖保留价510.9724万元。
三、变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四、有意竞买者至衡阳所查阅相关资料,咨询电话:13807348718朱。
五、以网络竞价方式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以转账方式(不接受现金缴存)将变卖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在2014年7月15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至如下账户(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八一路支行,账号:8102 0309 0000 3595 8)。
六、竞买人应在2014年7月15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省联交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七、成交价款应在变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汇入委托法院指定账户。
八、特别说明:
1、变卖标的中111号房产出租做“爱婴坊”经营,102号房产出租做“锁艺美鞋吧”经营。
2、变卖标的在过户时所需缴纳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3、委托方未提供变卖标的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关风险
监督电话:省高院0731-82206302 委托法院0734-8893162
衡阳所地址:衡阳市华新大道西二环11号国资新委办公楼,13807348718朱。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