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将于 2014 年 5 月 23日10 时至 2014 年5月 24日 10时止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牛塘镇卢西村, 地号为17240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武国用(2005)第1203205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终止日期至2055年3月19日,使用权面积8016.4平方米。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登记面积为8016.40m2。房屋建筑面积总计9305.46平方米。均为无证房屋。建筑物为5幢,为钢混结构的厂房、办公楼和宿舍。资产共18项,为通过式抛丸清理机、剪板机、H型钢翼缘矫正机、龙门自动焊机、H型钢自动组立机、12头火焰切割机、单梁行车、电缆线等。委估资产已停用一段时间,维护保养一般。
起拍价:741.84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2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5月19日起至2014年5月22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6月3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建行常州丰乐支行,账号:3200162675905250140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江苏鑫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鑫洋(2014)(估)司字第005号、苏鑫估(2014)司字第012号、常州国联资产评估事务所常国联评报字[2014]第20号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0519-88311137,监督电话:0519-88311825、86307989。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