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5月20日10时至2014年5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成功塑胶有限公司在莲都区碧湖镇南山工业园的房地产。该房地产的办公楼、仓库、车间、宿舍等建筑物建筑面积共16580.97平方米,有证部分房产证号:丽房权莲都区字第02108679号、02108677号、02108680号、02108678号、02115606号、02112505号,土地证号: 丽水国用(2008)第20964号、丽水国用(2011)第21324号,使用权面积分别为11615平方米和53.67平方米,终止日期分别为2056年9月29日和2056年11月1日。土地类型及用途:出让、工业用地。该房地产含上述范围内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和附属建筑物、水电设施,具体范围见丽处评报字(2013)133号《资产评估报告》所附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建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清查评估明细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清查评估明细表。
起拍价:人民币1329.664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5月19日16时(上班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与吴先生(手机13587161677)联系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标的物以实地勘查及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产权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由买受人承担。房地产买受人成交后需无偿提供6个月的仓储用于存放现有库存物资及设备,期满由管理人负责腾空。
九、买受人购买该标的物应考虑符合当地管理委员会设定的用地性质、产业定位、项目要求、园区管理要求等主体、企业准入等相关条件,具体入园条件请买受人自行向当地管理委员会联系咨询。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地产买受人成交后需无偿提供6个月的仓储用于存放现有库存物资及设备,期满由管理人负责腾空。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6月1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莲都农村商业银行中山支行,账号:20100003793353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8—2600691 邬法官0578-2278709 周警官
监督电话:0578-2264162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23号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