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桥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慈溪市人民法院委托,并经余姚市国土资源局余土资拍(2013)063号核准,本公司将于2013年12月16日上午10时整在慈溪市新都明珠苑1号4楼(新城大道南路256号)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余姚市博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余姚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城(兴舜路)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余国用(2011)第09628号,证载使用权面积为16928.3㎡,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2061年8月25日】。起拍价:850万元,保证金:9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限具有工业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竞买,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产业园区产业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
三、标的咨询、看样: 即日起至2013年12月11日上午11时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四、保证金交纳及竞买登记:1、竞买人须于2013年12月12日下午4时前持拍卖公司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将保证金支付到法院指定帐户(户名:慈溪市人民法院拍卖款专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账号94120154900000600),以资金到账之时为准。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慈溪市人民法院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缴款人户名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企业法人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均原件、公章到A楼209室办理手续。同时竞买人需向法院书面密封报价(报价不得撤回),竞标价格须高于起拍价,低于或等于起拍价不具竞买资格。3、竞买人于同年12月13日下午4时前凭法院收据及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均原件、公章到本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委托手续须竞买人与被委托人同时到场办理),或者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本公司,并携带原件、公章于2013年12月16日上午9时50分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五、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注:1、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上述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3、竞买条件请自行向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了解咨询,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六、咨询电话:0574-87642256 传真:0574-87311199
公司地址:宁波市兴宁路42弄1号401室(金汇大厦)
七、法院监督电话:0574-63912587 工商监督电话:0574-63026343
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司拍卖专场资料,或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及拍卖公司网站(www.nba123.com)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