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象山县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7月24日下午3时在象山新光大酒店5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象山县爵溪街道新爵路12号的房地产。房产证号:象房权证爵溪街道字第2008-030167号,证载总建筑面积约3962.74㎡;另有配套一层附房面积约17㎡(未办理产权登记);土地证号:象国用(2011)第05328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720㎡,国有出让综合用地。带租拍卖。起拍价:1342万元人民币,保证金:130万元人民币。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7月22日上午11时止自行看样或与本公司联系统一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于2013年7月22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支付账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账号:574903946010901,以实际到账为准)。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本公司,并本人携带原件于2013年7月24日下午2时—2时50分止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3.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联系方式:0574-87271029、87343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