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象山县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7月15日上午10:00整在象山县新光大酒店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宁波象山县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象山县丹西街道蓬莱路280号的房地产。房产证号:象房权证丹西街道字第2011-0108771号,证载建筑面积:3068.70㎡、象房权证丹西街道字第2011-0108772号,证载建筑面积:11922.79㎡、象房权证丹西街道字第2012-0103792号,证载建筑面积:10939.80㎡、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750㎡;土地证号:象国用(2012)第01031号,证载土地面积:8860.85㎡、土地证号:象国用(2012)第04598号,证载土地面积:5554.72㎡,土地使用权性质国有出让,用途工业用地。标的有租赁,带租拍卖。本标的整体拍卖,起拍价5140万元,保证金1100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7月10日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于2013年7月11日下午16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帐号:574903946010901 )。2. 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于2013年7月11日下午17时前凭法院收据及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均原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或者先将法院收据、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拍卖公司,并携带原件于7月15日上午9:30时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3.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竞买人条件:①竞买人必须是公司、企业法人;②行业准入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象山县经济开发区的规划、环保要求。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联系方式: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宁海分公司:0574-83513366 65213811(传真)
宁波之江拍卖有限公司:0574-87315867 87315367(传真)
法院监督:0574-59182583 工商监督:0574-6576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