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安华白云拍卖行有限公司定于2013年04月28日上午10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51号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拍卖号:(2013)穗中法拍卖0007号]。起拍价:44,550,000元;保证金:4,455,000元。
拍卖方式:按现状整体公开增价拍卖。
拍卖条件:1、拍卖标的物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买受人在竞得后须自行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签订出让合同,按成交价的30%且不低于978.22万元支付土地出让金;2、拍卖标的物已建成框架结构房屋与相邻的办公大楼相连,广州市规划局以穗规(2010)1249号复函对拍卖标的物设定了规划要求(详见评估报告),该规划要求须取得连体建设相关权利人同意方可生效;3、拍卖标的物还存在可能缴纳土地闲置费用的风险;4、拍卖标的物现由工程承建人管理使用,法院不负责交付场地;5、竞买人应清楚上述标的物的现状,买受人一旦买受上述标的物即表明买受人接受上述标的物的现状,买受上述标的物后发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有意竞买者须在2013年04月25日17时前将拍卖保证金划付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缴纳保证金手续详见“广州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中“拍卖标的及保证金缴纳”栏目或电话咨询。已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须在2013年04月26日09时至17时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登记实行实名制。
标的展示时间:2013年04月22、23日(电话预约)
联系电话:89160711
法院监督电话: 83210949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交所综合交易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