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2月21日15:30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电子竞价室对郞溪县永宁湖米业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以“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进行捆绑司法拍卖。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包括:
1、郞溪县永宁湖米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郞国用(2006)第1001号,面积:25600㎡,用途:工业,终止日期:2056年3月27日;
2、仓库一,钢混结构,734.38㎡,房地产权证号:郞建字第1-1292,一层、铁门、塑钢窗、水泥地面、层高约6米、建成时间2007年;
3、仓库二,钢混结构,734.38㎡,房地产权证号:郞建字第1-1293,一层、铁门、塑钢窗、水泥地面、层高约6米、建成时间2007年;
4、厂房,钢结构,2186.71㎡,郞建字第1-1470,一层、铁门、塑钢窗、水泥地面、层高约10米,建成时间2008年;
5、无证房产,砖混结构,371.2㎡,建成时间2007年。
拍卖标的情况详见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皖中安(宣)评(2012)字第3418000611号及皖中安(宣)评(2012)字第3418000612号。
二、拍卖底价
拍卖底价为人民币872.5万元。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买。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自2013年1月29日8:00起至2013年2月19日17:00止。
五、竞买人的申请登记
竞买人应于前述公告期限内至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五楼517室(交易服务科)向我中心提出竞买申请,填写《意向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格式附后)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竞买人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六、竞买保证金、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一)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汇入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并至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④号财务窗口开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买受人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买受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买受人须自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七、特别说明
(一)拍卖标的以现状移交,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委托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二)委托方协助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移交、过户等手续。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房屋产权人和买受人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其中产权人应承担的相关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号)文的有关规定由委托方优先从交易价款中支付。
(三)委托方不负责办理所拍卖的无产权证房产的权属证明。
八、联系方式
(一)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巩先生
电 话:0551-62692617
传 真:0551-62610397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五楼517室
(二)拍卖公司:安徽哲高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艳艳
电 话:13905697701
传 真:0551-64651437
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251号世纪云顶大厦A1515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