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东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3月1日上午10点在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北门)四楼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鄞州东吴镇东村房屋(建筑物),房产建筑面积约为932㎡。起拍价51万,保证金6万。
二、咨询展示:2012年2月20日至21日。
三、注意事项:
竞买人请于2012年2月27日17点前,凭江东法院出具的收款收据,随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保证金于2012年2月27日15点30分前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业银行曙光支行;账号:39159001040007178),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江东法院立案大厅换取收款收据。
注:本次拍卖标的为有保留价拍卖,即不达保留价不成交。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如不登记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涉及以上标的物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抵押权人)等,届时请准时参加拍卖会。
四、咨询电话:0574-27821122 2782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