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2011年9月2日15时30分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9楼拍卖以下标的:
批号:1102403, 标的名称: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莲湖狮头岭东莞华星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的一宗工业用地及地上的1号宿舍及一层市场,起拍价2665100元, 保证金54万元, 被执行人:东莞华星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注:该工业用地证号为:东府国用(1994)字第特425号,使用权面积约4840M2。1号宿舍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1293025号,建筑面积约702 M2。一层市场建筑面积约:3332.5 M2。)
展示时间:8月17-18日
集中看样时间及地点:18日下午3时塘厦镇莲湖管理区莲湖步行街门口集中
有意竞买者,于2011年8月26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单据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拍卖前一个工作日到本公司办理登记。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办理登记手续。
本公司地址:东城君豪商业中心1505室
联系电话:22761033 18926813611
收款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帐 号:44001779308053003219
开户行:东莞市建行塘厦支行
清溪法庭电话:89808070
法院纪检监察电话:86101525
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