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的委托,定于2011年8月19日上午10时在大连中山区人民路23号虹源大厦3703室对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李家村大连宇华实业总公司所属房屋的第三层,建筑面积为1045.46㎡;及所属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4933.3㎡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评估价格为人民币550.67万元。具体详见大连大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编号为[2011-1-1-6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展示时间:2011年8月15日-18日
展示地址:标的物所在地
联系方式:85811128、15940847986 李先生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1年8月18日15时前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办理竞买手续,拍卖保证金为110万元人民币(支票以到账为准,联系电话:0411-83775579),交付保证金账号:650882600145976,开户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开户行: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交付保证金后,请于2011年8月18日15时30分前持收据及相关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本次拍卖活动接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监督电话:0411-83775208)。
请相关利害关系人:大连宇华实业总公司、大连钢丝制品厂、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拍卖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