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兹定于2011年8月18日(星期四)14时30分,在上海市静安区长乐路786号拍卖厅公开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奉贤区胡桥镇窑桥村七组的地上建筑物(集体土地,工厂,建筑面积2816.17m2,)【保证金30万元】】。
二、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凭有效身份证件,支付拍卖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参加拍卖。单位参加的,须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均须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代理人须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标的的竞买人须是标的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体经营者。
2.竞买人支付的拍卖保证金须于2011年8月16日16时前到我公司指定账户。
收款账户: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开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滨江支行,账号:32418308010021273。
3.请拍卖标的相关的各方当事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指定日期前支付拍卖保证金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 本行与专业的金融机构合作,提供金融贷款服务。
三、办理登记及咨询事项
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8月16日16时接受来电来访咨询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乐路786号102室。
3.电话:021-54010615、54038169、54041368(王先生、袁先生、江先生)。
4.实地看房须在2011年8月16日前向本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