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经象土资核拍【2011】26号核准同意,我公司定于2011年8月8日上午09:00整在象山县丹西街道建设路48号新光大酒店会议室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象山县墙头镇西沪港路22号的房地产,证载建筑面积约5658.78㎡,土地使用权面积约4967.78㎡,国有出让工业用地,起拍价615万元,保证金65万元。
二、咨询展示:自刊登之日起与我司联系,定时踏勘。
三、竞买登记:
上述标的竞买人须在8月4日下午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帐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帐号:57490394601090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后,到法院开具收据,并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收据传真到我司,否则不予登记。
上述标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买,如不登记参加竞买,则视为主动放弃优先购买权利。与标的相关的申请人、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及担保物权人请于拍卖日到达拍卖会场。
四、联系电话:0574—87315867
五、公司地址:宁波市江东区福明路858号恒富大厦2号楼16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