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上虞市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1年6月28日下午3时在上虞丽都大酒店会议室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原绍兴美尔美容器具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上虞市小越镇田家村(原小金星村)的房地产,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989.75㎡;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3885.10㎡,终止日期为2058年12月30日,参考价239万元,保证金25万元。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现场展示时间:2011年6月23日、24日两天。
三、注意事项:2011年6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报名地点:上虞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报名时请携带有效证件(自然人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委托报名的需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缴纳参拍保证金(不计息,申请执行人免缴保证金),参加多个标的拍卖的,须累计缴纳保证金。开户行:建行上虞支行青春支行,账户名称:上虞市人民法院执行户,账号:33001656445059900000。报名时须缴纳资料会务费50元。请本案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如需参加拍卖的则应办理报名手续,缺席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四、联系电话:0575-82006991 1895758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