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法院将于2024年2月19日10时至2024年2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东铁公路东侧华达厂区内二幢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房地证字第0142669号,房产面积:1053.36平方米)及天台屋顶搭建物(搭建面积:约500平方米)。
上述房地产及天台屋顶搭建物合并捆绑拍卖,起拍价:1426433元,保证金:285286元,增加幅度:7132元。
二、竞买人条件: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房地产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资产,土地来源1993年由隆华管区分配,竞买人须自行向汕头市澄海区隆华经济联合社查询确认自己的购买资格,并在竞买三天前向本院提供汕头市澄海区隆华经济联合社出具的相关证明其购买资格的书面材料。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身份材料提交、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看样时间:2024年2月15日15时30分,请自行前往待拍卖房产处看样。
需要预约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电话及拍卖标的名称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13502991397,看样报名截至看样前一天。
咨询电话:13502991397(周经理)。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瑕疵保证。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特别说明:1. 本拍卖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捆绑拍卖,现上述房地产由被执行人及他人占用,可能产生的迟延交付的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承担。上述房地产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成交后按现状移交;如有涉及水、电、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设施等问题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解决。本次拍卖以整体拍卖的方式,具体拍卖标的物的面积以主管部门核定为准,买受人自行承担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及室内结构变化产生的风险。依照不动产产权情况登记,上述房地产的土地性质均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来源均为1993年由隆华管区分配;登记时间均为1997-08-04;房屋取得方式均为1994年新建;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房屋用途均为工业。上述房地产天台有简易钢支架铁皮屋顶搭建物,该搭建物没有办理报建手续,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现状取得上述天台屋顶搭建物,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及将来可能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根据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复函:“澄海市华达彩印公司位于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东铁公路东侧华达厂区内共有8幢房屋,该8幢房屋共用一宗土地,并分别登记房地产权证(权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0142675号,粤房地证字第0142674号,粤房地证字第01426753号,粤房地证字第0142672号,粤房地证字第0142671号,粤房地证字第0142668号,粤房地证字第0142669号),房地产权证中注记该宗土地属集体所有。”;“上述房地产无法依据现状拍卖后根据原证载信息办理过户手续。上述房地产须符合规划分割条件,方能分割确定各楼幢占用土地面积和范围。经批准后先办理宗地各楼幢分割登记手续,办理集体建设地使用权流转手续后方能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目前上述房地产不符合规划分割条件,因此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上述房地产拍卖成交后,因房地产办证、过户所需一切税、费、金(包括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等均由买受人或承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自然资源及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清楚。
3.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通过银行转帐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账号:441057010400024680000013957),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3)粤0507执恢980号案件拍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13502991397上(短信本院不作回复),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期间所需时间约十五个工作日左右,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13502991397。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31号。
相关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