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29日10时至2023年10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梅州市平远县长田镇长田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平府国用(2022)字第14262070005号、平府国用(2022)字第14262070006号】和不动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0953564、C0953567、C0953568、C0953569、C0953570、C0953571、C0953572、C0953573】及地上所有附着物
二、拍卖价格
1.本次拍卖财产起拍价为人民币20000000元(在议价结果25000000元的基础上下调30%),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财产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
2.拍卖保证金:4000000元。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请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可以不交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应按差额部分交纳;对拍卖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非优先债权人参加竞买,应依法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支付方式: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留有足够的余额支付保证金,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会自动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执行账户。
3.拍卖方式:整体增价拍卖,即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增价幅度:5000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参与竞买房地产的竞买人请自行确认是否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内现行房地产购买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2.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淘宝网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在报名前共同到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共同出资参与拍卖申请和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预约办理,预约电话:0753-2196748)。
3.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及委托代理人须在报名前共同到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拍卖手续,自然人办理委托需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司办理委托需准备营业执照、公章、法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预约办理,预约电话:0753-2196748)。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4.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11月2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特别提示
1.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2.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财产以现状拍卖,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视频、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毁损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不动产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内的家具、家电、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3.本院负责本标的物的清场,因司法网络拍卖处置财产的特殊性,清场时间根据法院的工作安排进行,时间待定,标的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4.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迁入户口、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特别提示:不动产过户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依法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需在领取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并自垫付相关税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据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所有税费。动产过户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该不动产目前有人租赁。
拍卖成交后纳税、支付及垫付相关费用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或垫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拍卖财产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按二手房交易方式计征税费,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公示的车辆环保标准、排放标准等信息仅供参考,如意向竞买人竞得车辆后将车辆从原登记地迁出,迁入异地进行登记的,请自行核实该车辆是否符合入户地登记标准,自行承担异地无法入户登记的风险。
5.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6.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竞买人恶意抬价、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等),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本院将移送强制执行,并依法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进行信用惩戒);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竞买人谨慎决定竞买行为。
8.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地产,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宅基地地上房屋受让资格证明》提交至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广东省梅州市金山街道办芹洋福长东路112号梅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逾期提交或经审核买受人不具备宅基地地上房屋受让资格条件的,本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并按撤销本次拍卖处理,买受人将依法承担悔拍的法律责任或后果。
9.受限购政策约束的房地产,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本人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提交至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广东省梅州市金山街道办芹洋福长东路112号梅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逾期提交或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并按撤销本次拍卖处理,买受人将依法承担悔拍的法律责任或后果。
10.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1月24日前与本院联系。
11.受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的影响,无法确认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和抵押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已一一收悉《拍卖通知书》。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公示。
四、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咨询的时间与方式:(9:00-11:30、15:00-17:30,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753-2196748)。
2.看样时间与地点:意向竞买人请自行看样,本次集中看样取消。
特别提醒:本院可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级调整情况、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调整情况、法院工作实际和报名人数,对集中看样作适当调整。
五、拍卖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须在成交7日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梅州仲元支行,账号:4400172813605061503913086】。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3)粤1402执1934号案件拍卖款。如通过网拍平台一键贷款/线上贷款渠道申请贷款以支付拍卖余款的,竞买人亦须按照上述指定日期将全部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特别提醒:1.除向上述指定账户汇款外,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缴款;2.竞买人逾期未足额支付拍卖余款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将按悔拍处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竞买人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予以罚款、拘留等。
六、财产交接与过户
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待办妥解除查封、注销他项权证等手续后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签收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此过程大约需20个工作日。买受人有义务亲自到法院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保持联系电话畅通,送达地址正确有效。
2.买受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凭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垫付相关税费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据至本院申报退款,并联系承办人交接拍卖财产,逾期不办理的,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所有相关税费及由此产生的逾期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本拍卖财产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本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财产的办证及过户,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七、其他提示
1.司法拍卖因拍卖财产本身的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项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充分了解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和安排,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本院已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辅助工作,协助法院接受咨询、展示拍卖财产、引领看样;协助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协助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协助送达拍卖相关文书材料、财产交接等辅助工作。相关服务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该标的物成交后从成交价款中优先支付给第三方机构,买受人无须承担该费用。
3.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财产有关的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全部信息和拍卖规则,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拍。
4.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5.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32196748、18402090160钟女士;
法院监督电话:0753-2196786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金山街道办芹洋福长东路112号梅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淘宝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