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8月14日10时至2023年8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湖北省赤壁市车埠镇工业园区八面香食品公司车间2等2处的房产(拍卖标的物所列地址均为武汉市房地产档案登记地址,偶有登记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或细微差异情形,如有意向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物者,请向有权机关核实详情。)
用途:工业用地/工业,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共有宗地面积:18185.3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400.6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鄂(2020)赤壁市不动产权第0008953号,登记日期:2020年12月24日。使用期限:2016年10月26日起2066年10月25日止,本拍卖标的物已被查封正在执行中。
评估价:1281.89万元,起拍价:8,973,230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对象除房屋所有权等外,还包括厂房内确保其正常使用功能不可分割的公共配套及附属设施(含雨棚及未办证的1层混合结构厨房)、室内装饰装修以及厂区内部分机器设备(冷库、风淋室及变压器),但不包含室内其他可移动的物品
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3年8月8日17:30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贷款、看样、咨询等服务请联系 湖北亿联拍拍卖有限公司18717128028王先生、18571646427冷女士)。房屋现场看样由法院统一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
(本院发布拍品,将根据拍品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组织看样,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声明: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次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自行承担。
五、本标的物现状:空置。人民法院依现状拍卖,对标的物已知现状及瑕疵进行了公示。声明不对房屋面积误差、建筑质量、室内外装修等瑕疵承担担保责任。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8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在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告栏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5日即视为已通知。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5日为公示通知期。
九、买受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权证过户(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可能包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增值税、契税、所得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其他税费用、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
买受人申请退付已垫税款,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竞买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次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税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拍卖标的物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是否存在欠缴情况不详。若有欠款,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的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拍卖余款在2023年8月25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江岸支行;
账号:42001116208053023808;
开户行联号:105521000158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8717128028,王先生
027-83389163,李法官
监督电话:027-83233898/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