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三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经法定程序确定参考价后,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现特此公告。
二、案件基本情况:
权属人:青岛瑞东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三、拍卖财产:
拍卖标的:青岛市城阳区孙哥庄西社区青岛瑞东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
土地面积59664㎡,用途工业用地,详见评估报告
四、拍卖程序:
1、拍卖时间:2023年5月8日10时至2023年5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2、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起拍价:80129412元,保证金:800万元,增价幅度:40万元。
评估价:80129412元。
3、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循环往复直至无人出价。
五、优先购买权:
拍卖财产,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不晚于本公告届满七日前向本院申报优先购买权;根据申报并经本院审核及确认后,即取得优先竞买人资格;届时未申报或逾期申报,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且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被执行人及有关权利人存在下落不明等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告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财产权益的转移:
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青岛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款的,按悔拍处理。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案外人在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排除强制执行的异议请求,致使拍卖成交裁定不能下达,或者已经下达的拍卖成交裁定被撤销,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税费负担:
税费负担情况的咨询: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过户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过户所需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查询并缴纳,与拍卖人无涉。
八、特别提示:
1、标的物内有使用,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品成分的确定及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拍卖人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时间等情况,由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与保证;因拍卖标的不能过户、延迟过户所造成的费用负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产生二次过户费用,参照第七条规定处理。
3、竞买人在公告期限内预交指定的保证金数额后,将获得相应的竞拍号,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保证金或拍卖不成交,在拍卖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九、注意事项:
1、竞买不动产的,意向竞买人竞买前可自行向登记机关了解初始登记时间、不动产使用的年限、不动产性质及面积等;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流程及所需的相关材料及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与拍卖人无涉。拍卖人在交付不动产时不包含家具及装修,具体事宜由买受人与居住使用人自行协商,与拍卖人无涉;
2、竞拍前,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向税务机关了解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或欠交的税费等有关事项;自行向物业、水电等有关部门了解事关拍卖标的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自行向公安部门户籍管理部门了解户口落户与迁出问题;自行向国土部门了解土地出让金等问题,与拍卖人无涉;
3、竞买无证房产等地上建筑物的,意向竞买人竞买前应自行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使用人或出租人、开发商等了解是否属违法、违章建筑以及租赁、能否办理产权证等情况,与拍卖人无涉,违法、违章建筑不因司法拍卖而转为合法性质;
4、竞买动产的,如涉及机动车、船舶、机器设备等,意向竞买人竞买前应自行了解该动产是否存在违章、罚款或欠税等情况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与拍卖人无涉;机器设备相关的型号、组件、质量等,务必在竞拍前自行核实查看。
十、拍卖款缴纳:
1、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拍卖余款汇至本院(户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东海西路支行,账号:6228400247016513362,开户联号:103452002041)。
2、竞买人竞买成功缴纳尾款时,请注明“案号:2022鲁02执恢92号,拍卖标的物名称:城阳孙哥庄西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拍卖款全额汇入本院账户后,请与办案法官沟通,在法院通知日期携带交款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3、买受人可以通过银行汇付,也可以通过淘宝在线支付。淘宝支付需将在线支付流水打印作为汇款凭证。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十一、限额问题:
因司法拍卖标的本身的价值,竞买人参加竞拍,支付相应款项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如当日因限额无法支付的,请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可上网查询。
十二、公示公开:
竞买人竞得拍卖的财产后,在本院网络平台将生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买受人可自行下载打印。
本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
法院咨询电话:0532-83098178
青岛产权交易所电话:0532-6671892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