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3日10时至2020年9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辽源市国庆选矿配件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及集体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位于辽源市龙山区国庆村。
评估价:3,106,460.24元,起拍价:1,739,617.74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整倍数)。
瑕疵说明:拍卖物竞买人范围限制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2020年9月1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受疫情影响,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该房产物业、水电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缴纳及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门确认,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格不包含标的物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本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执行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营业部
收款账号:22050163863600000038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0437-3162239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二 〇 二 〇 年 八 月 十 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