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8月29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津市市工业园团湖大道以北、新城路以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号4307810040990081005,土地证号:津国用(2014)字第1131号,使用权面积:29066㎡]及津房权证监字第0051123号、0051124号、0051125号房屋(建筑面积共11304.47㎡ ,房屋用途:工业)。
评估价为33499600元,起拍价为30149640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50000元,竞拍保证金为3000000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21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时间2020年8月21日上午9:00-下午5:00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此标的物不包含津市大汉科技有限公司抵押给常德农商行的标的物,二者在同一厂区,但可拆分,其中后者厂房面积22518.75平方米,土地面积40090.07平方米,评估价为54801000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因政策原因导致房屋不能过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与被执行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8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成交后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交通银行武陵支行,账号:62326143500000168427)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736-261005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祝先生13341368056 0736-7777256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