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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河头村5141㎡房产拍卖

发布: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0-1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0月12日10时至2016年10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河头村的房地产(包括钢棚、电动伸缩门、变压器等附属物)。房屋所有权证号:鄞房权证横字第200601704号,证载总建筑面积为:5141.6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鄞国用(2003)字第39-098号,使用权面积:4811.2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为2053年5月27日。
    钢棚面积以有关管理机构核定为准,买受人需承担不能登记及无偿拆除、补交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所有风险。
    本拍品为有租赁的拍卖,王**承租该厂房西面,租期自2010年1月15日至2025年5月7日止,买受人自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次月起享有租金。在租赁关系中,原所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均由买受人承受。徐**承租该厂房东面,徐**承诺于拍卖成交后4个月内腾退。
    起拍价:600万元,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注:该拍品登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地,非企业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竞买人(包括本院认可的优先购买权人)请自行到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对此不予保证。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9月26日起至2016年10月11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有意者请在2016年10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0月2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8101110130212111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甬豪法鉴估(2015)字第046-1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87412116、87412261。
    监督电话:0574-87412198。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510室。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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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介绍:

  • 建筑面积:㎡
  • 有证面积:㎡
  • 无证面积:㎡
  • 宗地面积:㎡
  • 使用面积:㎡
  •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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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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