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2月23日10时至2016年2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乡新街,产权证号为:锡房权字第016933号项下第15、26幢、第016931号项下第31幢、第016932号项下第29幢、第016934号项下第25幢、第016936号项下第7幢、第016935号项下第11、12、13幢房屋(不含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222.83万元。
起拍价:178.3万元,保证金:19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网络司法拍卖开拍不受报名人数的限制,但需二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络司法拍卖开拍不受报名人数的限制,但需二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结束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4:00-17:00),上述标的不组织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它费用(含买受人、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3月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东亭支行,账号:32200065101817006390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10-8822591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0510-8822592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亭华夏中路6号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