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月12日10时至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莆田市铭源工艺发展有限公司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工业园区、黄石镇水南村梅雪南大道489号的房地产(包括已办证及未办证)及公司内一批家具和工艺品(不含公司内三楼、七楼、九楼被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查封的家具以及在一楼院内一批约114吨非洲花梨木,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起拍价:24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保证金:200万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1月4日至10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2016年1月11日9时至12时为现场展示看样时间,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6年1月11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6年1月18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莆田市建行,账号:35001632433050006965)。
八、买受人应在2016年1月25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106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业务咨询电话:0594- 2726132 ,13850230128。承办人:陈法官(执行员)。
举报监督电话:0594-2726010。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