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28日10时至2015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金华市华工汽配有限公司位于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工业小区的工业房地产及附属设施
起拍价:520万元,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仅限企业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15年12月25日前向婺城区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婺城区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后,须在蒋堂镇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进行税务登记及统计备案;投资项目必须高效无污染,并办理环评审批;竞得人须与蒋堂镇人民政府签订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协议,工业项目投资强度须达到150万元/亩,亩均税收须达到3万元以上,并须补缴达产保证金(不计息)3万元/亩。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25日17 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成交后过户过程中需缴纳税费(包括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均由买受人承担。该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月1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金华婺城支行,账号:19610101040017202[784203]。注:账号中[784203]为我院分账号,请务必填写在备注栏或用途栏中),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9-82468601
纳税服务咨询热线: 12366(一般涉税问题),疑难问题请咨询金华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综合业务科。
监督电话:0579-82468645
联系地址:金华市兰溪街210号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