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将于 2015年12 月11日10 时 至2015年 12 月12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金华德瑞特五金塑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工业园区的国有土地贰宗、房产壹套及其附属设施。
特别说明: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在竞买前,须认真仔细阅读本特别说明。如因未仔细阅读了解本特别说明内容而造成相应法律后果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竞买人的限制: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须在金华市金东区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进行税务登记;实施的工业项目需符合《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用地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并签订《节约集约用地协议》,按现行规定重新约定开发建设期限、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2、本次拍卖标的为被执行人金华德瑞特五金塑料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并采取整体资产一并处置的方式。
3、根据《金华市金东区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用地节约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金区政【2014】56号)文件规定,被执行人公司须补缴10万元/亩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264.6万元;同时,被执行人公司因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竣工验收,须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20%的违约金,共计52.7618万元。上述两项共计317.3618万元须由竞买人向相关部门(单位)另行支付,不包含在本次拍卖成交款中。竞买人在缴清上述款项及拍卖成交款后方可到本院办理过户手续。
起拍价: 1125 万元,保证金: 300 万元, 增价幅度: 3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须在金华市金东区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进行税务登记;实施的工业项目需符合《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用地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并签订《节约集约用地协议》,按现行规定重新约定开发建设期限、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11 日16 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物业费、水、电、交通违章罚款)等。无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谁承担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 年01 月 12日 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账号:699901040004090-20120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579-82190882 ;
法院监督电话:0579-82191609 ;
联系地址: 金华市金东区李渔东路1866号;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