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28日10时至2015年11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新安县非凡匣钵厂内查封的财产。粉碎设备:主要有鄂式破碎机、雷蒙磨等;成型设备:主要有磨料机、混砂机,滚动筛、制粒机和上料机等;烧制设备:主要有煤气发生炉、引风机、隧道窑等;电气设备:主要有变压器、配电柜、厂区低压线路等;建筑物:主要有钢构厂房、砖混厂房、办公室、配电室和围墙等;矿产品:主要有铝矿石及铝矿石粉。评估价891142元,起拍价格891142元,保证金10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1月27日17时(工作日)止接受咨询,有意竞买者请提前与新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不负责本起标的物的质量及使用性能、安全性能问题,搬运及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负。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交付地点为河南省新安县城关镇宋村村新安县新城建通砖厂,法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如有费用拖欠,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100000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2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安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开户银行:新安县农业银行新城支行,账号:1613540104000167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洛阳市盛久翔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盛评报字(2015)第27号评估报告。
新安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 0379-63157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