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12日10时至2015年11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显丰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厂房、土地使用权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整体拍卖。1、该公司坐落于庆元县松源镇江滨路33号,厂区内建筑物以钢混和砖混结构为主,建筑面积共2942.12平方米,权证号:庆房权证松源镇字A03886号。(1)厂房/仓库1幢,1-2/2F,二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394.31平方米,一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108.86平方米,一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594.86平方米。(2)传达室1幢,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3)锅炉房1幢,排架结构,建筑面积84.27平方米。(4)厂房1幢,混合结构,建筑面积629.72平方米。(5)综合用房1幢,砖混结构,建筑面积99.50平方米。2、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6833.80平方米,权证号:庆元国用(2004)第040118号,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48年8月25日。土地地势平坦,地块为较规则多边形,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3、证外建筑及附属设施:(1)钢棚1座,面积478.46平方米。(2)厂房间简易棚2座,面积742.28平方米。(3)简易棚1座,面积399.00平方米。(4)铁艺围墙约80.75米。(5)混砖围墙约222米。(6)厂牌标志一座。4、机器设备详见丽水处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4)149号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明细表(标的物介绍栏)。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起拍价:1800万元,评估价:718.8109万元,保证金:18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买受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工业区产业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须企业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拍卖无效,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不符合条件参加拍卖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入园条件请竞买者自行向当地工业园区管委会咨询。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1月9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通知书,自己负责到当地国土部门办理过户变更手续,委托人、拍卖人不作办理产权证的任何担保。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15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庆元县法院执行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庆元县支行 账号:1982510104002088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
咨询电话:0578-6221653;
监督电话:0578-6221639;
联系地址:浙江省庆元县濛洲街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