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微二路10号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15TJ1000342 | |
转让方名称 | 埃赛克斯电磁线(天津)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天津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微二路10号房产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4-10-31 |
资产评估值 | 2,099.530984(万元) | |
挂牌金额(法院委托拍卖项目此项为参考价) | 2,099.530984(万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日期 | 2015-10-23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5-11-19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微二路10号 | ||
房地证号 | 津字第114030903436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 19864.2 | |
附属设施 | 临时仓库、罩棚、拉丝罩棚 |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 6361.92 | |
设计用途 | 工业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租赁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629.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支票 汇票 网上支付 本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需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缴纳人民币629万元保证金。 如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办齐退款手续后,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原额原路径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摘牌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网络竞价中均不应价或无效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3)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余款的;(5)其他违反交易规则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的。 2、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余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3、本次转让标的参照天津中大信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中大信诚评字【2015】第020号),以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的现状、质量、折旧程度、使用情况等)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涉及的全部瑕疵及可能存在的其他风险。 如标的现状与评估报告书记载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上述差异不影响标的的成交价格。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悉并认可上述关于标的的现状、瑕疵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风险等问题后方可参与摘牌;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即表明已全面了解并充分认同转让标的物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 5、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等相关任何费用,均由交易双方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各自承担。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2、据《评估报告》披露,本次转让标的中除《房地产权证》(房地证津字第114030903436号)所记载房产外,转让标的还含临时仓库(1022.19平方米)、罩棚(862.46平方米)及拉丝罩棚。3、本转让标的物坐落于天津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摘牌手续前,应自行到相关部门充分了解该园区的准入政策等。如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出现无法办理进入园区的相关手续,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等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世纪阳光产权交易咨询有限公司 | 经 纪 代 理 人 | 刘女士 | 联系电话 | 1892032105 | |
附件 | ||||||